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专门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指出“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赋予检察机关重要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推动社会治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砺剑行动”,惩治电信诈骗及衍生犯罪654人。创新“红黄牌”合规警示机制,推出医药行业事前合规,多措并举帮助企业解难纾困。以检察建议推动工伤保险“可选择给付模式”,每年惠及3万多名职工。督促太湖沿岸1.4万平方米防护林风景林补植增绿,办理了全省首例野生候鸟繁衍公益保护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释放法律监督的内生动力,推动“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纠正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注重精准监督和类案监督,重拳打击虚假诉讼,帮助当事人摆脱“假官司”纠缠。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结合,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携手各方完善具有滨湖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方案。
迈步新征程,我们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加强法律监督的实际成效,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作出检察机关的应有贡献。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舒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