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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言论:新时代机关党建的基本遵循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中国信息报   点击    
  2019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吸收近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贯穿新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等要求写进指导思想,提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五条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条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为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提供了指南。
  充实新职责,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条例》修改了基层党组织的任期,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人选条件以及机关纪委的领导体制,并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职责。机关基层党的委员会职责充实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政治建设的最新内容。明确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增加了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条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为充分履行机关党组织的职能提供了依据。
  强化新规范,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条例》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相衔接,着眼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出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条例》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条例》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为有效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抓手。
  打造新队伍,以干部培养锻炼为导向。《条例》针对一些单位党建工作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明确提出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在人员配备上,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在能力建设上,提出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定期培训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在激励机制上,明确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条例》以干部培养锻炼为导向,为不断激发机关党建工作队伍活力提供了动能。

  明确新体制,以责任体系为牵引。《条例》根据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关于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的规定,架构了新的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责任体系。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要求机关工委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规定党组(党委)要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每年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明确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的工作程序。《条例》以责任体系为牵引,为精准形成机关党建工作合力提供了保证。

  (省统计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