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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治精神的尊崇者引领者践行者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交汇点新闻   点击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当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做到对法律真信、真学、真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带头尊法敬法,做法治精神的尊崇者。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党纪国法的执行者,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在思想上尊崇法治、行动上维护法治,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并自觉将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思想认同和行动指引,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但“有所畏”不是懦弱惧怕、消极逃避,而是一种自律、一份清醒,只要心中时刻高悬法纪明镜,切实筑牢“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的“法治安全墙”,自然无惧各种“糖衣炮弹”的侵袭骚扰。


  自觉学法守法,做法治精神的引领者。“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严格遵纪守法,才能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从而带动全民法治素养的整体提升。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教育培训,努力解决学法培训覆盖范围不广、学用结合脱节、考核机制偏软等现实难题,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依法律己,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好为官做事的分寸尺度,真正搞清楚什么事情能干、什么事情不能干,积极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养成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严格用法护法,做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牢记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凡事多从法律角度分析研判,坚决不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法盲”干部。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想问题、做决策之前,务必认真查找有无相关的法律依据,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防权力寻租的风险,时刻谨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不仅要洁身自好,还要敢于同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做“墙头草”、不当“软骨头”,绝不能为谋取个人私利而背离公平正义。


  (镇江市委组织部李绍华,首发于交汇点新闻先锋e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