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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涵养“四气”
发布时间:2021-06-19   来源:交汇点新闻   点击    
  近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对组工干部自身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广大组工干部应以《条例》为遵循,切实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打造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组工干部队伍。

  涵养信念坚定的志气。《条例》指出,要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绝对”就是百分之百的,不掺杂一粒沙子,容不下一丝杂质。当前,国际形势较为严峻,各种思潮交锋激烈,政治上的考验是经常的、现实的。组工干部须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本职岗位,做到谋划工作具备政治眼光,出台政策重视政治效应,分析问题考虑政治因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涵养担当作为的底气。打铁必须自身硬。组工干部作为党的各项政策的坚定落实者,既要有想干事会干事的愿望和激情,更要有能干事干成事的功底和能力。今年组织工作大事要事多,庆祝建党100周年、领导班子换届、党史学习教育等,尤须组工干部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大力发扬“安专迷”精神,认真对待每项业务,认真履行每道程序,养成凡事认真对待、精益求精的好习惯。勇于实践锻炼,把每一项工作都作为锻炼提高的机会,多沉到一线、多走进基层,锤炼不避险、不畏难的劲头,努力练就开口能谈、提笔能写、办事能成的真功夫。

  涵养公道正派的锐气。组织部门承担着管党治党、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责,组工干部做的是“人”的工作,须有对党员干部用心专一的“锐气”,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实惠。有讲规矩、重纪律的“锐利”,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守纪律,讲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有凭公心选拔使用干部的“锐志”,识别干部、评价干部坚持对事不对人、全面不片面、公心不偏心,推荐干部、使用干部做到不看背景、不讲关系、不惧压力,公道正派地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把有利于党的事业作为核心标准,甄别发现因推动改革发展而“试错”的党员干部,给予澄清保护、撑腰鼓劲。

  涵养清正廉洁的正气。对组工干部,别人往往“高看一眼”。别人越是“看重”,自己越要“自重”,决不能高人一等、任性妄为。须时时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慎独慎微慎言慎行,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时时处处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经得住考验,永葆一颗公仆之心、平常之心、质朴之心,看重责任、看轻“官职”,看重操守、看轻“名利”,力争做优秀的干部,不做优越的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擦亮组工干部这块“金字招牌”。

  (宿迁市宿城区委组织部项亨,首发于交汇点新闻先锋e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