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作为基层组织部门,必须准确把握细则具体内涵、明确执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把好制度转变为基层实践的好办法,转化成干事创业的好风气。
推动能上能下,要“想为愿为”。细则要求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建立年度集中推进机制、完善纪实报备制度、开展年度统计评估和纳入党建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等各层各级工作责任。对于基层组织部门,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既是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更是推动形成清朗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的有效手段。要站在推动地方发展的高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干部能上能下相关政策,注重加大对干部“下后再上”案例的正面宣传,引导干部破除“官本位”的错误思想和“上荣下辱”的陈旧观念,减少干部下的外部阻力和压力。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和纪检、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以信息互通、工作互促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干部能上能下高质高效。
推动能上能下,要“会为善为”。细则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23种情形,对中央规定的相关情形结合江苏实际,作了进一步细化拓展、精准聚焦,同时,对国企、事业单位等提出针对性要求,为基层组织部门探索下的路径提供了必要依据和标尺。作为基层组织部门,首要是在上下贯通、结合实际地学习消化上下功夫,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和我省出台的实施细则逐条对照、前后对比,既精准抓住一以贯之的核心要义和目标导向,也要科学理解江苏在推动能上能下中的个性探索和具体要求。同时,在内化吸收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无任用考察机制,深入调研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基层干部队伍质态、履职状态、发展生态等关键要素,探索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情形,确保手中的标尺不走样、有实效,打牢能上能下的“基层基础”。
推动能上能下,要“敢为真为”。细则对干部调整的具体程序,以中央规定的5步程序为基础进行细化明确,新增调整动议、分析研判、调查核实等前置程序,形成可执行、可操作的8个下的步骤。同时,对干部的“下后关爱”作了进一步细化,为基层组织部门的贯彻落实指明了具体路径。基层组织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系统集成推进,将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通盘谋划,综合运用日常考察考核、干部谈心谈话、信访问题查核、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方式和成果,在“强链补环”中实现有机统一推进。结合实际贯彻,在中央规定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法,形成办法管用、干部认同、效果明显的个性化作答。制度的意义在于执行,要动真碰硬落实,坚决和“好人主义”作斗争,摆脱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运用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多种方式,确保干部下得明确、下得合理。
(淮安市淮阴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鹏飞,首发于交汇点新闻先锋e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