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开展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就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党纪学习教育的洗礼,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习惯在严格约束下奋发干事创业,将学习教育激发出的工作热情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坚持“心有所忠”,在深学细悟中永葆政治初心。“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政治要求,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品格,体现在对党的信仰的忠诚上、对党组织的忠诚上、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深学细悟党的纪律规矩中筑牢思想防线,把学习《条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逐章逐条学、逐字逐句悟,用党规党纪修身正行,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
坚持“行有所畏”,在修身守正中严守廉洁戒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修身,才能严以律己。一个干部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从不敢腐到不想腐。”严以修身是共产党人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在学纪中律己修身、强己守正,在敬畏中永葆清廉本色。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自觉用典型案例、反面教材来警醒自我,真正做到敬畏法纪、敬畏权力、敬畏人民。
坚持“干有所成”,在学用贯通中践行实干决心。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学习党纪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党纪学习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执行上、回归于实践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复杂环境中明辨是非、坚守原则,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中汲取奋进力量,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决心,积极投身各项工作中,力求见实效、建实功,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履职工作实际成效。
(南京市玄武区委组织部 陈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