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指出,统筹做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不得以问责代替整改,未经规定程序、事实未查清之前不对干部进行追责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问责有力,唤醒干部责任感;问责不力,挫伤干部积极性。现实中,少数地方存在问责不规范不精准的问题,有的方式简单粗暴,有的随意泛化,不分具体情况“一刀切”,以问责代替整改,一问了之。凡此种种,挫伤了改革创新热情,捆住了担当作为手脚。
问责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既不能失之于宽松软,也不能陷入泛化、简单化、随意化的“怪圈”。要立起制度刚性,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失责必问、动真碰硬,纠治守摊度日不思变、叫苦犯难不思为、被动等靠不思进等错误观念,倒逼干部把该挑的担子担起来、把干事的劲头提起来。要对准问责“焦距”,通过当面问、背后听、实地查、前后比,问清来龙去脉、搞清责任主次、分清主客观因素,正确把握干部出现失误错误的缘由、性质和影响,防止“拍脑袋决策”。
问责不能搞“一锤子买卖”,要既“敲痛处”,又“开药方”,营造宽松有活力的干事环境。要引导被问责的干部正视组织决定、审视短板差距、重视改进提升,甩掉思想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实时关注思想动态,用心关爱帮扶一程,“一帧一帧”帮助理清决策中的“错”、复盘执行中的“误”,全面补足短板弱项,减少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造成的工作失误,避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引导干部重振士气再出发。
(海安市委组织部 陈林)